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全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0%以上,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人大办公厅供图
我省不断完善地方配套标准、制度和名录。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覆盖工业生产、城乡生活、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7个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评价、运行管理考核、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制度,推动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同时,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工业固体废物方面,开展工业固废减量化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对2720家规模较大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率稳定在90%以上。生活垃圾方面,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理,截至去年底,全省处理设施达到97座,日处理生活垃圾8.94万吨,其中焚烧处理占比超80%,居全国第一。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达5180吨/日。危险废物方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跨省转移管理,截至去年底,全省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221.6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16万吨/年,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其他固体废物方面,出台最严“禁塑令”,加大过度包装治理力度;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13个设区市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省规模化处理能力达到2130万吨/年;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7%、95%和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