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发布《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机制砂生产加工的标准化建设,引导机制砂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全省建筑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围绕相关规划及生产规模原则,《规范》明确,机制砂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省和当地行业发展计划方案要求;配套矿山资源的新建、改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为原料来源的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万吨/年。
关于相关工艺和装备要求,《规范》强调,利用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企业设计须达到《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工艺设备,鼓励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现有项目必须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生产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制砂生产工艺要求,优先选用大型设备,减少设备台数,降低总装机功率;鼓励应用先进可靠、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工艺及设备。
在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规范》提出,机制砂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机制砂企业应建立试验室,具备机制砂质量检测检验条件,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及专(兼)职试验人员;机制砂应进行出厂检测,可以依据供需双方协商要求增加相应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出厂应随货签发出厂检验报告单;机制砂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和组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分别编号和取样;砂产品分级分仓储存,各类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运输、堆放和销售,防止人为碾压、混料及污染。
在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要求,机制砂企业应融入当地循环经济产业链,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行业绿色制造水平;鼓励机制砂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满足相关需求的机制砂;机制砂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并尽量综合利用;机制砂企业应建立优质机制砂供应体系,推动全省机制砂资源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有效衔接。
关于机制砂企业生产线要求,《规范》强调应配有收尘系统,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三项规定。
一是机制砂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破碎和筛分等工序、原料堆场、成品库(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不得露天作业。
二是机制砂工厂原料、产品应当封闭堆放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除尘、抑尘、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
三是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机制砂生产产生的未综合利用的固废应按有关规范集中处置。机制砂生产线须配置隔声、消声、减振、隔振等降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