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橡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明确炭黑企业的行业准入条件。“十二五”期间将不再新建规模在5万吨以下的炭黑厂;不再建设产能在2万吨以下(包括干法造粒和湿法造粒)的炭黑生产装置。同时,主管部门还将限期淘汰总规模在5万吨以下、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排放超标、作业环境不好的炭黑厂;炭黑振动筛 立即淘汰规模在1.5万吨以下的干法造粒的生产装置。同时,将培育5-7个规模在50万吨左右、可与跨国炭黑公司抗衡的炭黑集团,以现有企业的整合标准,逐步实现园区化、等量代替和有进有退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