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钢集团公司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矿区(扩界)铁矿开采工程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新钢文[201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矿产资源优势,提高我省铁矿石资源自给能力,原则同意建设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矿区(扩界)年开采100万吨铁矿石项目。
项目单位为新钢集团公司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具体在按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11]512号划定的矿区范围执行。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竖井提升、中段运输、通风、供电、通信、供风、供排水等系统设施,形成年开采铁矿石 100万吨生产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3298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2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62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