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鄂尔多斯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人陈曦对外宣称,2013年鄂尔多斯开始杜绝原煤直接输出,新建煤矿需配套建设选煤厂。
该市2013年《煤炭洗选建设规划》规定:引导煤矿企业建设坑口洗煤厂或集群洗煤厂,对原煤进行洗选(即通过洗煤和选煤方式,将优质煤炭选出),按照用户需求进行配煤。杜绝原煤直接输出,凡新建煤矿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
鄂尔多斯煤炭局规定,今后,凡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含120万吨/年),服务年限大于10年的生产矿井(含技改矿),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下(含技改矿),可以煤矿间共建群矿型选煤厂,也可与已建成的选煤厂合作,但原则上其洗选能力不能低于300万吨/年。
“新建煤矿必须配套建设选煤厂是鄂尔多斯在提升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突破。”鄂尔多斯常务副市长付万惠说,“鄂尔多斯要推进煤炭产业的提质增效,重点是要提升产业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向煤炭的洗选环节要效益。”
付万惠副市长向记者介绍道,“鄂尔多斯在新的一年里需要大力发展煤炭洗选配、物流运输业,力争到2017年,全市煤炭洗选率达到95%以上。”
谈到鄂尔多斯市杜绝直接输出原煤的意义时,内蒙古著名经济学家盖志毅说,“这项举措的实施是鄂尔多斯市实现煤炭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把鄂尔多斯打造成为极具竞争力的新型化工基地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