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市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采取的又一创新举措。《奖励办法》规定,由政府财政出资,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先进单位进行重奖,奖励标准从3万元起,单项最高奖金达20万元,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奖励办法》对标准化提升和自主创新的成果,分项目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标准。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20万元;建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围绕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产品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并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个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成功申报我市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单位,经国家批准后奖励3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奖励(补贴)3万元;被授予国家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奖励3万元。
《奖励办法》还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由获奖单位在获奖(或批准)当年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经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奖励(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标准化工作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同一单位因同一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多项奖励条件的,只按最高奖励(补贴)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据市质监局标准化工作负责人介绍,我市一直有部分企业存在标准意识差、产品标准水平低、品牌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其产品质量低、市场竞争力弱,企业的经济效益差、发展缓慢。这次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市政府出台奖励措施,对我市企业积极提升标准化管理、获得更多自主创新成果、增强核心竞争力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李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