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专利被侵权的案件。
原告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孙刚总经理曾在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早在1997年至1999年,孙刚总经理发明了“博后筛”筛分技术和大型筛分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而被告徐某在2003-2009年期间曾在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工作,熟悉“博后筛”筛分技术和设备的制造、销售等流程。眼见学习的差不多了,2009年,徐某离开原告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单干,并于当年向枣庄矿业集团公司销售“博后筛”产品及配件。原告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孙刚总经理曾向第二被告枣庄矿业集团声明第一被告生产的“博后筛”是侵权产品,但枣庄矿业集团仍购买和使用,也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筛分面积最大90m2博后筛安装现场
2012年09月20日上午开庭后,原告徐州博后选煤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诉请法庭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