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乐土环资函[201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委托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乐东县千家镇空头岭。该矿区面积约5.08公顷,矿区查明可开采的花岗岩矿石资源量约157.27万m?。你公司于2012年12月在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竞拍取得该矿区采矿权。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247m~+188m标高,最终边坡角≦51°,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深孔钻机、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装载机、系列破碎机、振动筛、洒水厂、输送系统等,生产规模为20万m?/a,服务年限为8年,主要生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各粒级碎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满足《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矿山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1月1日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二级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周边村庄执行该相应时段标准的一级标准。矿山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村庄执行该标准1类标准。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排放A标准。矿山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水经处理满足回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道路洒水和绿地浇灌。固体废物全部按规范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遵循节约资源理念和清洁生产要求进行项目设计与建设。项目资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预期目标。
(二)项目建设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占用土地的安置和补偿工作。涉及占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有关事宜须报请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要抓紧开展原有矿山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对矿山采坑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生态修复;建设堆土场的挡土墙和排水设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矿石破碎车间进行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收集和治理车间粉尘污染;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橡胶防振垫等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矿山运输道路进行修整,减少运输物料洒落及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科学制订采矿计划,避免大面积开挖土地和破坏植被。要按照《报告书》的推荐方案,合理设置矿山首采区、排土场和弃渣场,避开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要严格按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矿山在生产过程中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五)加强采矿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在采矿作业区、物料加工和堆场、废石矿渣场、排土场四周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及时清理、清运矿区的弃土和废石矿渣,避免雨季作业,有效控制矿区的水土流失。雨季、汛期和台风期间,应对采坑、废石矿渣场和排土场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各种险情。
(六)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矿石破碎加工工段设置除尘设施进行收尘和除尘,确保粉尘达标排放。配备洒水车、篷布等设施,采取湿式凿岩、喷淋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有效控制矿山爆破和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要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超载运送物料,选择适当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减轻对沿线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要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矿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矿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全部用于矿区喷淋洒水和绿化浇灌。
(九)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固体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设备和车辆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矿山开采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堆放,作为矿区生态复垦的营养土备用。废石矿渣、废土应利用于矿坑回填。生活垃圾经收集送城镇垃圾处理场处理。
(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方式和时间,并严格控制每次爆破装药量,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减轻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要认真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安全措施,完善采坑、废石矿渣场、排土场的护坡和导排水设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开采结束后,要在采坑外围修建铁丝安全防护网和安全隔离带,并竖立安全警示牌。要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加强生产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十一)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要及时对采空区、废石矿渣场、排土场、矿石破碎厂等临时占用场地及影响地带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因地制宜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
(十二)要积极开展矿区开采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对监理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十三)强化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认真开展矿区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生产,试生产的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