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 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破碎机组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 YXDD2014-CJZB0211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破碎机组含颚式破碎机、细碎机、振动给料机、干磁辊、皮带传输机、除尘器、料仓。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要求
3.2.1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 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2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生产厂和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只认同生产厂的投标文件有效。
3.2.3 投标人为区域代理商的,还须提供该品牌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区域代理授权协议文件和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4 年 6 月 1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 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 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办事处(澄江县振兴路 39 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00 元 ,售后不退。
4.3 投标单位应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16 : 00 前(必须到账)交纳投标保证金 ¥ 5000.00 元,按以下单位名称和帐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800009760433012
开户银行:澄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电话:(办公室): 0877-6918808
陈胜花: 13577796817
李娜: 15187766664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的代理授权协议文件和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专项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 年 7 月 1 日 14 :30 时~ 15 : 0 0 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1 日 15 : 0 0 时。
5.3 地点: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江县凤翔路北 14 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6. 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 49-7 号
邮政编码: 653100
联系人:马 工
联系人电话: 13987703522
传真: 0877—6911100
日期: 201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