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龙某某严重违反单段锤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对周边进行任何巡查的情况下,贸然开启破碎机,将正在破碎机内检修的维修工孙某某搅碎致死。
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2014年7月22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4年5月15日8时许,靖州县某水泥厂巡检工龙某某来矿山上班,其没有对单段锤式破碎机周边情况进行巡查,也没用注意到总开关处悬挂的“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且在其发现检修门开启的情况下,龙某某仍贸然开启单段锤式破碎机,听到声响不对这才将开关关闭,正在破碎机内维修的孙某某被搅碎而死亡,机器内留有大量血迹。9时许,精神未定的龙某某在矿山职工宿舍被靖州县公安民警一举抓获,到案后龙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5月17日,水泥厂赔偿受害人家属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