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2×5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广东环保厅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2×5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8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2×5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文田村西北侧
建设单位: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验收调查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厂区主体工程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2011年1月投入试运行;配套矿山于2010年10月开始基建剥离,2012年1月投入试开采。2004年9月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完成了《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2×5000 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4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4]388号文对报告书予以批复。
本项目新建2条规模为5000吨/日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水泥熟料310万吨、水泥36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石灰石预均化、煤预均化、原料储存及调配设备、生料粉磨设备、熟料煅烧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储存、水泥散装及水泥包装发运等组成的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还配套建设矿山工程(包括石灰石矿山开采、石灰石破碎系统)、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和办公及生活设施。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厂区共设置了91台除尘器,除2条熟料生产线窑头篦冷机、窑尾预热器共安装了4台静电除尘器外,其余工段均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对各有组织排放的含尘废气均进行除尘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返回原料、半成品、成品中再次利用。每条熟料生产线的窑尾分解炉后均设置有1套SNCR脱硝系统,窑尾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10米高烟囱排放。
石灰石矿山有组织排尘点2个,各排尘点均安装了袋式除尘器,3台潜孔钻机也设有收尘器。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设置了封闭/半封闭的堆场或储库,物料堆存和卸车均在场库内;输送物料的皮带机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物料中转和提升处设置了除尘设施;厂区内铺设了混凝土道路,以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石灰石矿山采用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择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工作,以降低爆破工作的产尘量,爆破时要避免大规模开炸,应在开炸面附近视天气状况适时喷洒水并在开采平台的边缘进行植树,以减低采掘面的风速,降低粉尘影响范围。对采装、运输工序应采用专人清扫运输道路和洒水车定期在运输道路上洒水的方式控制扬尘的产生量。
(二)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未设置废水排放口,建有1套处理能力为300 m3/h的给水处理设施和1座处理能力为240 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辅助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排入人工湖;设备间接冷却废水通过厂内管路收集汇至人工湖,湖水循环回用于生料粉磨及窑磨废气处理冷却水、生料均化库冷却水、窑尾冷却水、窑中冷却水、窑头冷却水、煤粉制备冷却水、电气仪表及工业电视冷却水、水泥粉磨冷却水、水泥均化库冷却水、压缩空气站冷却水等设备间接冷却水和绿化及喷洒道路用水;给水处理设施排泥水通过管路排入人工湖;余热发电系统设备冷却后的废水经冷却塔或旁滤装置后排入循环水池,全部循环回用于余热发电系统设备冷却,余热发电系统纯水制备排污水和循环水池旁滤排污水则通过管路排入人工湖;厂区雨水由厂区明渠收集后,排入人工湖。
矿区生产用水主要是采场作业面、运输道路路面洒水和洗车水,大部分在现场消耗掉,只有洗车水会有少量排放经沉淀和隔油预处理后与矿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一同汇入主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
(三)固体废物
废耐火砖运至石灰石预均化堆场搭配石灰石用作原料,废机油(HW08)委托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旧钢材委托广州汇龙废矿物油回收服务中心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矿山采用零排废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石均用于铺路、多余部分配采作为原料使用,生产中剥离物较少,直接配入石灰石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无废石场。矿山不设工业场地,矿山各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均依托工业场地,矿山基本不产生废油。
(四)噪声
项目噪声源自破碎机、生料磨、煤磨、水泥磨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及厂内车辆的交通噪声。项目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基础减振、车间封闭、配置消声/隔声设施、厂区闹静分离、绿化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石灰石矿山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的防治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减弱爆破地震效应,降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其次尽量避免大规模的爆破,限制每次爆破的用药量,并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用药量。对仙鹤径村、隔圳村两个村庄进行搬迁,矿山开采边界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在400m以上。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清新水泥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了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明确了生产工艺内的废气、废水、固废、氨水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该预案已在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粤环应急备[2014]59号)。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并预留了永久性监测口及监测平台。项目在A线、B线窑尾烟囱排放口各安装有1套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型号CEMS-2000),实时在线监测A线、B线窑尾烟囱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浓度、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等。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已通过验收,与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监控平台联网。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未设置废水排放口。
(七)“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等量淘汰落实情况
根据2014年12月1日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文件《关于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2×5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目前19家企业生产线已全部淘汰完毕。
(八)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清新水泥公司提供由广州科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绘制的测绘文件,表明项目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半径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马山石村的距离为826米,距离枫坑村的距离为1115米,符合粤环函[2004]878号文“应设置不小于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九)矿山移民安置及生态补偿落实情况
环评要求的仙鹤径村、隔圳村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已完成。搬迁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已签订,搬迁居民均已全部拿到搬迁补偿款。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矿山开采对自然环境影响仅限于矿区开采范围内,矿山工程占用少量灌木林地,对当地生态格局影响不大。本工程在基建和试开采期间已经修建了排水沟、沉砂池,采取了一定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并且基本有效。
(十)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企业官方网站(http://www.conch.cn/dt2111112088.asp?DocID=2111308479)进行了公开。
四、公众参与情况
针对生产厂区部分,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回收100份有效调查表,100%被调查者对技改工程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针对矿山部分,验收调查单位针对原矿山附近的仙鹤径、隔圳村(包含未搬迁的3户)村庄的村民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调查问卷,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五、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70号)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2×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矿山调查部分)》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A线回转窑熟料生产负荷范围为102.0%~114.8%, B线回转窑熟料生产负荷范围为87.1%~112.0%,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的80%以上时进行”的要求。矿山的生产负荷为83.5~87.5%,满足环保验收调查的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a)A线窑尾
A线窑尾烟囱出口(编号1-021A)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折算到O2为10%时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3 mg/m3、231 mg/m3、0.97 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最大吨产品排放量分别为0.013 kg/t、0.03kg/t、0.57 kg/t、0.004 kg/t。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A线窑尾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2%~99.98%;燃煤含硫量为1.00%和0.98%。
b)B线窑尾
B线窑尾烟囱出口(编号1-021B)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折算到O2为10%时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2 mg/m3、15 mg/m3、255 mg/m3、1.70 mg/m3,最大吨产品排放量分别为0.013 kg/t、0.04kg/t、0.75 kg/t、0.005 kg/t。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B线窑尾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4%~>99.99%;燃煤含硫量为0.99%和0.98%。
c)A线窑头
A线窑头烟囱(编号1-020A)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A线窑头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0%~99.95%。
d)B线窑头
B线窑头烟囱(编号1-020B)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B线窑头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6%~>99.99%。
e)煤磨
A线煤磨主袋除尘器和B线煤磨主袋除尘器共用1个排气筒(编号1-011AB),该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
f)水泥磨
1#水泥磨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2A)、2#水泥磨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2B)、4#水泥磨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2D)的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
g)水泥磨尾
1#水泥磨尾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3A)、2#水泥磨尾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3B)、4#水泥磨尾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3D)的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1#、2#、4#水泥磨尾除尘器除尘效率均>99.99%。
h)其他除尘器
石灰石库顶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04)出口来料皮带中转站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05)出口、石灰石堆场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07)出口、入石灰石库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08)出口、B线入煤堆场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09B)出口、A线出煤堆场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0A)出口、B线煤磨单机袋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2B)出口、输送皮带出口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3)出口、A线入磨皮带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4A)出口、B线均化库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5B)出口、A线均化库顶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6A)出口、A线熟料库顶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7A)出口、B线熟料库顶除尘器(编号1-017B)出口、A线主斜槽401斗提主机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9A)出口、熟料库出库A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4A) 出口、熟料库出库C除尘器(编号1-024C)出口、1716皮带头部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5)出口、A线熟料汽散库顶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6A)出口、B线熟料汽散库顶除尘器(编号1-026B)出口、2#包装机主袋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7B)出口、3#包装机主袋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7C)出口、1#包装机中间仓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8A)出口、2#包装机中间仓除尘器(编号1-028B)出口、3#包装机中间仓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8C) 出口、1223、1231皮带混合材下料口A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9A)出口、熟料发散头B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0B)出口、1#水泥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1A)出口、2#水泥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1B)出口、6#水泥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1F)出口、3#、4#水泥库顶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2B)出口、7#、8#水泥库顶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2D)出口、水泥散装库库顶A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3A)出口、1227皮带头部出口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4)出口、磨头仓A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5A)出口、粉煤灰库顶B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6B)出口等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2限值要求。
B线均化库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15B)除尘效率为99.90%~99.98%;2#包装机主袋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7B)除尘效率为99.95%~99.97%;3#包装机主袋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27C)除尘效率均>99.99%;1#水泥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1A)除尘效率为99.95%~99.97%;2#水泥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1B)除尘效率均99.94%~99.99%;6#水泥库底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1F)除尘效率均99.93%~>99.99%;磨头仓A除尘器(排气筒编号1-035A)除尘效率均95.00%~>99.53%。
A线、B线窑尾烟囱高度均为110米,符合粤环函[2004]878号文要求;项目其他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4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外20米处监控点浓度(扣除参考值后)符合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3限值要求。
矿山破碎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进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浓度范围分别为71~100 mg/L、7.53~10.2 mg/L;出口水质pH浓度范围为7.4~7.6 pH单位,其余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悬浮物17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0 mg/L、化学需氧量28 mg/L、氨氮6.31 mg/L、总磷1.44 mg/L、动植物油0.24 mg/L、石油类0.10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41 mg/L、氟化物0.11 mg/L;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6.7%、42.3%。
(四)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8.0~54.6 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4.9~49.3 dB(A),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矿山开采点厂界噪声昼间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最大超标2.4dB,夜间达标;隔圳村(已基本搬迁完毕)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隔圳村(已基本搬迁完毕)处爆破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700-88)中混合区每日发生几次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超过标准值10dB的要求。但其附近的隔圳村已基本搬迁完毕,隔圳村剩余的3户居民距离厂界的距离约250m,厂界噪声超标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3.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924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73.6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均符合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关于核定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复函》要求(二氧化硫320 t/a,氮氧化物6500 t/a,粉(烟)尘750吨/年)。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通过密闭管路排入人工湖作为生产设备间接冷却水的补充用水,不外排。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