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马子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湖北省建始县马子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建始县马子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建始县城西约215°方位,直线距离约9.45km,行政区划属建始县业州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5′47″~109°45′55″,北纬30°34′25″~30°34′36″,
建设规模:项目采矿区面积0.027km2,开采标高由605~722m,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5.6年。矿山采出的矿石经破碎加工后直接外售,主要产品为碎石、块石、机制砂。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始县正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向熙斌
联系方式:13607241461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18号2号楼437
联系人:魏薇
联系方式:010-88840895
电子信箱:9996408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2、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3、对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七、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