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在新疆环保厅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海努克乡境内“伊泰伊犁工业园区”内。
本项目总投资1632218.96万元,生产规模为油品100万吨/年。主体工程包括空分、煤气化、气体净化、油品合成、尾气制氢和油品加工等装置;公用工程包括热电站、净水厂、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站、空压站以及变电站等;储运工程包括原煤储运、中间罐区、成品罐区以及油品装车系统等。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是内蒙古伊泰集团下属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为9.7亿元,负责新疆伊犁煤制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伊泰集团此前已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建成16万吨/年煤制油项目。此外,伊泰集团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大路工业园区的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已于2013年获国家发改委“路条”,项目建设周期约为3-4年。
伊泰伊犁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于2010年11月获得新疆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该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2009年3月产出第一桶合格成品油,2013年油品年产量首次突破18万吨。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
项目建设规划及主要建设内容为:540万吨/年煤制油及配套设施,主要产品将包括柴油、石脑油及液化石油气。本项目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建设100万吨/年的煤制油项目,后续产能将逐步扩展至540万吨/年。首期工程规模为100万吨/年,产品主要为LPG、石脑油、柴油及改质汽油,副产品为硫磺和混醇等。
以下为公示正文摘录: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第二次公示
受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公示工作,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基本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海努克乡境内“伊泰伊犁工业园区”内。
工程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632218.96万元,生产规模为油品10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柴油等。主体工程包括空分、煤气化、气体净化、油品合成、尾气制氢和油品加工等装置;公用工程包括热电站、净水厂、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站、空压站以及变电站等;储运工程包括原煤储运、中间罐区、成品罐区以及油品装车系统等。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环境影响
1. 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主体生产装置工艺尾气和加热炉烟气、热电站锅炉烟气,生产装置区、储运设施区和污水处理场无组织排放气。
项目生产中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磺回收采用二级克劳斯制硫+尾气焚烧工艺技术,尾气送热电站锅炉统一脱硫处理后排放;脱碳酸性尾气经尾气洗涤塔水洗后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要求;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技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特别限值指标;锅炉烟气经SCR法脱硝、布袋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储运系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有机废气排放指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特别限值要求。事故及开停车下工艺废气经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根据污染物地面浓度分布情况及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地面浓度分布情况,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预测的各种气象条件以及各种模式下,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不大。经核实,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点。
2. 废水
本项目采用废水零排放设计方案,不设污水外排口;污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回用处理和浓盐水蒸发结晶处理,净化水全部回用;在厂内设置15万立方米事故缓存池、9万立方米浓盐水缓存池,用于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的污水暂存,实现项目废水零排放,对评价范围区地表水环境不构成影响。
按照分区污染防治的原则,采用主动和被动防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治地下水污染。通过地下水流动数值模拟及污染物运移数值模拟对厂址区污水处理站设置特征因子石油类、CN来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污染物能够在10年之内通过含水层自净功能才能使各项污染物浓度值降至区域背景值。但是,污染物进入包气带或地下水环境后,造成的恶劣影响较难清除,因此仍需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完善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最短时间妥善处理事故现场,防止对下游区产生污染。
3. 固体废物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脱(吸)附剂、锅炉灰渣、煤气化炉渣和滤饼、油品合成蜡渣、污泥和杂盐等。主要采取综合利用、厂家回收、填埋和焚烧等处理方式,实现全部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加热炉、空冷器、风机、冷却塔、各种机泵、火炬噪声等。噪声控制按《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设计,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通过噪声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5. 环境风险
生产设施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及制造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选用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设备;对易燃易爆物料采取密封措施;采用DCS系统,并设置联锁、报警自控系统;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体系,防治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污染。制定“公司级应急预案”和“装置级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演练、联动机制。经预测,项目环境风险度在允许范围内,风险可以接受。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海努克乡境内的伊泰伊犁工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只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