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如皋港区华电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取得重大突破,项目取得了省发改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华电如皋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823号)核准批复。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11亿元,由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和如皋港区管委会 指定的一家国有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规划建设“三炉两机”(3台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1台35MW抽背机组、1台3MW背压机组),同步配套建设取水口、煤码头、输煤栈桥和热网等配套工程,用地面积220亩,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440t/h的供汽能力,将为百川化工、东化碳四、佐源制糖、双马化工搬迁等项目提供集中供热配套,同时将极大提升长江镇(如皋港区)综合功能配套水平。
据悉,华电如皋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月份以苏环审﹝2015﹞63号获环保厅批复,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出口设湿式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器+SCR烟气脱硝,脱硝剂为尿素,锅炉烟气共用1座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2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