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神华永州发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湖南神华永州发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现按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如下项目信息。
一、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变更情况简述
湖南神华永州发电厂新建项目于2014年3月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复(环审[2014]47号),本项目发生以下变更:
(1)环评批复建设2台3035t/h超超临界锅炉、2台1000MW发电机组,设备利用小时为5200h,年发电1040万MWh。变更后,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建设2台3035t/h超超临界锅炉、2台1046MW发电机组,设备利用小时为5000h,年发电量1046万MWh。
变更后,工程发电标准煤耗由265.87g/kWh降为258.75g/kWh。
(2)环评批复脱硫废水用于灰场喷洒,初步设计改为脱硫废水预处理后采用浓缩、蒸发、结晶处理工艺,产生的固体结晶盐外售柳州化工厂,蒸馏水收集后回用至工业水系统。
(3)环评批复脱硝还原剂为液氨,按锅炉出口NOx浓度250mg/Nm3,脱硝效率≥80%,NOx排放浓度50mg/Nm3。变更后,设计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按锅炉出口NOx浓度200mg/Nm3,脱硝效率≥82.5%,NOx排放浓度35mg/Nm3。脱硝还原剂由液氨改为尿素,进一步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
(4)优化提高了脱硫效率、除尘效率,排烟状况发生变化。
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由环评批复的95%提高到98.3%,SO2排放浓度由环评批复的84.89(83.93)mg/Nm3降为28.9(28.6)mg/Nm3。
环评批复采用三室五电场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设计效率分别不低于99.74%、70%,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可脱除至少50%的烟尘,总的烟气除尘效率可达99.96%以上。变更后,采用三室五电场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设计效率分别不低于99.93%、70%,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可脱除至少50%的烟尘,总的烟气除尘效率可达99.99%以上。烟尘排放浓度由环评批复的8.82(13.2)mg/Nm3降为3.54(4.72)mg/Nm3。
原批复工程排烟状况为:SO284.89(83.93)mg/Nm3、NOx50(50)mg/Nm3、烟尘8.82(13.2)mg/N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SO2100mg/Nm3、NOx100mg/Nm3、烟尘30mg/Nm3;SO2排放量为2738(2662)吨/年,NOX排放量为1613(1586)吨/年,烟尘排放量为285(419)吨/年。
变更后,工程排烟状况为:SO228.9(28.6)mg/Nm3、NOx35(35)mg/Nm3、烟尘3.54(4.72)mg/N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重点地区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SO235mg/Nm3、NOx50mg/Nm3、烟尘5mg/Nm3。工程SO2排放量为895(870)t/a,NOX排放量为1000(1000)t/a,烟尘排放量为110(145)t/a。
变更后较环评批复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减少:SO2 1843(1792)t/a,NOX 613(586)t/a,烟尘175(274)t/a。
(5)变更后,取消建设240m高烟囱,采用“烟塔合一”排烟方式,烟气抬升高度增加,进一步降低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两台机组的烟气分别由两座高180.2 米的冷却塔排放,即一机一塔。
(6)由于采用烟塔合一排烟放方式,厂区占地面积及平面布局发生变化。环评批复厂址区占地41.0134hm2,变更后厂区占地43.18 hm2。
二、项目变更前后对环境影响的变化
(1)环境空气影响
神华永州电厂位于“烟塔合一”管控区二类区域,烟囱排烟方案变更为烟塔排烟方式,冷却塔塔型设计满足“烟塔合一”启准条件。变更后,SO2和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除个别敏感点处有所增加外,大多数敏感点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所有敏感点和区域最大值点年均浓度均不同程度的改善;PM10、PM2.5在评价区域产生的最大地面日均、年均浓度影响值比变更前均要低,对关心点的最大日均、年均贡献值比变更前均要低,表明变更后项目对区域的影响有所减轻。
变更后,工程烟气排放对评价区域和敏感点SO2、NO2、PM10和PM2.5的浓度影响及影响叠加后,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相对烟囱排放,烟塔排放方式具有减少石膏雨形成、节能减排和改善区域景观的优势,可以使其环境影响得到改善。
(2)噪声影响
与变更前相比,变更后噪声防治只需针对2#冷却塔,隔声屏障由变更前沿冷却塔布置改为沿厂界布置,隔声屏障的长度有原来的648m变为215m,高度由原来的20m变为15m。通过安装隔声屏障后,厂界四周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根据变更前后平面布局的变化可知,锅炉位置和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未发生变化,进场道路、运灰道路、铁路专用线的位置及两侧敏感目标均未发生变化,因此锅炉排气噪声、进场道路、运灰道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噪声影响均与原环评报告一致。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变更完成后,工程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重点地区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湖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湘发改能源[2015]58号)的相关要求。大气预测结果显示,变更后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所有减轻。
采用烟塔合一的排放烟气,取消了常规排烟烟囱,改善了厂区景观。
由于平面布局的调整,除东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变更前有所增加外,其余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有所下降。2号冷却塔附近厂界安装隔声屏后,正常工况下,厂界四周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通过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比对,工程变更后在采取更为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环保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且环境影响进一步减弱,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http://www.hraes.cn/项目公示与公众参与、http://www.yzcity.gov.cn(公示公告)查阅本工程环评报告书简本(附件:永州电厂变更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附近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的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810号紫金丰泰15层
联系人:庄祥君 电话:0746-8665078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长沙市井圭路12
简本公示网址:http://www.hraes.cn/项目公示与公众参与
http://www.yzcity.gov.cn(公示公告)
联系人:邹明 联系电话:0731-85045822
电子邮箱:185252949@qq.com
传 真:0731-8505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