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甘肃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下发。针对水泥行业,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水泥行业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取得成效。主要任务中明确,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1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甘肃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推动全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支撑点,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有效提高全省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型发展。严控新增过剩产能,以兼并重组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发展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
2.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以绿色制造技术为支撑,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3.坚持创新发展。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快智能化进程,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企业效益。
4.坚持融合发展。强化建材与建筑业等上下游产业的互动,加快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提升行业总体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泥行业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取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不得再行建设,2017年底前,暂停申报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未经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设备和工艺落后、产能违规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的项目,不再扩大产能,且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改造。新上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玻璃项目,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禁借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负责,所列第一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推进传统建材转型升级。
1.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清洁生产步伐,推广应用协同处置废弃物、余热余压发电、水循环利用、废渣资源化和脱硫、脱硝、除尘等先进工艺和装备,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以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为核心,深入推进尾矿、冶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煤电固废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支持以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2.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将自动化智能技术融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优化各项工艺参数和管理参数,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耗能耗、环保排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智能化管理。积极鼓励企业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有条件的工序和作业点实现机器人替代。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动态监控预警,推广电子信息应用。(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采用针对性措施,倒逼能耗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不达标的劣势生产线主动退出,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联合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和产能布局,提高资源性产品生产集中度。(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4.延伸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推进水泥产品向425级及以上高标号化和特种化发展,延伸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基复合材料、混凝土制品和纤维水泥板等产业链。鼓励使用C35及以上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水平,研发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和评价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培育发展建材制品及绿色建材。
1.推动玻璃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突破功能玻璃和特种玻璃等深加工产品制造的关键技术及装备,大力发展低辐射镀膜玻璃及板材、真(中)空玻璃、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及制品,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门窗及构配件等产品生产,提高玻璃制品加工率,促使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不断提升。(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2.培育发展陶瓷产业。积极鼓励企业对资源实施规模化开采与标准化加工,建设研发中心、设计及工程技术中心,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大超薄型、节能环保型、功能型产品的开发力度,在色釉料、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等方面不断提高产品品质。(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3.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引进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外墙板,以纳米孔保温材料、真空保温材料、低辐射材料、相变储热型材料等高性能保温材料为重点,推动产品向轻质高强、保温防火、节能利废、隔音防噪等多功能化发展。(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4.推动生物质及化学建材消费升级。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木屑等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支持发展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水性涂料、建筑胶黏剂;鼓励生产和推广使用大口径、耐腐蚀、低渗漏的复合材料管材管件,以及耐老化、长寿命、施工方便的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和热反射膜等产品。(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等负责)
5.发展壮大石材产业。以保护性开采和培育品牌为重点,坚持园区化、集约化和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认证,向精细化加工、节能建材和制品化方向发展,促进石材加工由建筑石材向装饰石材、工艺石材转变。(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6.培育开发新型材料。加大无机纤维材料研发力度,加快推进高强度竖丝防水岩棉板、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特种岩棉板等产业化。强化碳化硅企业与光伏、电子、装备等下游产业的合作,加快发展精深加工高端产品。推进凹凸棒粘土的工业化开发,向脱色剂、催化剂载体、水处理吸附材料、土壤改良修复材料等领域发展。培育发展装修装饰一体化功能材料,满足消费需求。(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四)积极拓展应用消费市场。
1.着力推进品牌建设。强化本土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支持企业建设和完善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攻克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现降本增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2.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支持建材企业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线支持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外包等商业模式,鼓励建立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构建产业创新链,由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加快建材的部(制)品化及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加快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制)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标准和应用的规范联动。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水泥基材及制品、内外墙板、节能门窗、厨卫饰品等部品化建材。鼓励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以及大跨度工业厂房中积极采用钢结构,不断提高建筑的工业化集成水平。(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4.积极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围绕现代设施农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推广,编制绿色农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推广使用轻钢结构新型房屋,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不断提高现代设施农业及绿色农房的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省建材工业协会、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等负责)
5.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强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流合作。鼓励建材生产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全方位合作,到中亚、西亚等国家投资兴办建材及建材制品生产线,加快工程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为目的,以绿色建筑、绿色农房和建筑节能需求为导向,加快建立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引导生产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建筑领域消费升级,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推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促进建筑材料不断扩大应用市场。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等负责)
(三)努力加快互为市场步伐。结合我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布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材料设备需求和产品供应信息,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倡导优先使用省内产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负责)
(四)择机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在北方地区开展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科学实施水泥生产线冬季错峰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加大错峰生产力度,降低水泥熟料库存,有效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省建材工业协会、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借助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行业自律,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引入中介、评级、公示监督、标准确认等手段,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建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部委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