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明光市张八岭工业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滁州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明光市环境监测站
五、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文件于2012年7月30日获我局审批,2016年10月19日、20日委托明光市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按照《滁州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的程序,明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除尘器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废气采样监测;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2、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除尘器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职工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渣和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产品生产。
5、验收监测期间该条生产线日产1600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负荷达设计规模的80%,满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况的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本项目验收申请后,在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受理信息,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