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1000t/d
主要验收的内容: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日处理1000t城市生活垃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
建设单位: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
工程投资:本期工程总投资57289.9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2015年11月建成。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1废气治理措施:焚烧炉烟气经 “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石灰浆喷雾塔+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采取了保证烟气停留时间和炉膛燃烧温度等措施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及排放。焚烧系统尾气排放口设置有在线监测设备。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进一步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设计建设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措施。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运输车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超滤浓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冲渣废水和石灰浆设备冲洗废水经各自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自身工段;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净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内回用水池回用生产或绿化。
项目渗滤液处理站主要采用“格栅+沉砂池预处理+UBF厌氧+硝化+反硝化+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清液回厂区循环水池,反渗透浓液送焚烧炉焚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设置有在线监测设备。项目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备主要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
3.噪声治理措施:对主要声源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对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措施。
公司配备有环保管理人员,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外排废气中所测指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的要求。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1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所测指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调查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废水外排。
3.地下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所测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要求。
4.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所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监测和处置情况检查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飞灰螯合固化后的浸出液中所测指标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要求;飞灰螯合固化后含水率和二噁英含量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要求。
焚烧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螯合固化达到相应标准后送纳溪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经浓缩脱水后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袋式除尘器废布袋、生活垃圾送本厂垃圾焚烧炉焚烧。膜生物反应器废膜送厂家回收。
6.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数据推算,项目气污染物SO2和NOx的年排放量均低于环评预测值。项目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7.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经统计,所有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验收监测单位对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的走访结果表明,目前该项目无未解决的环境污染投诉。
8.卫生防护距离内情况检查结果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已完成搬迁的说明》和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全部完成,该范围内目前无居住户等敏感目标。
9.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检查结果
项目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有:主要生产装置区域和废水处理区域进行了防渗和防腐处理;项目设置有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在生产装置可能有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地方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设置有雨污切换阀,可将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渗滤液收集池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岳工 028-61501122
(2)建 设 单 位:舒一峰 1811356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