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保厅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计划提出,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6+1”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并完成国家下达任务,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8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其中治理工业污染部分提到: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完成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炉一塔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所有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和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