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连续发布了3个公告:罗布泊等29个自然保护区内的983个矿山企业,将停止一切勘查开采活动,退出自然保护区,并要按期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的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从公告中了解到,新疆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983个矿山企业包括:29个保护区中仍有效的285个矿权企业;提交延续申请未予批准的372个矿权企业;未申请延续已自行废止的326矿权企业。
公告明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各类自然保护区(暂不包含黑蜂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仍有效的235个探矿权和50个采矿权矿业权人,立即停止一切勘查开采活动,退出自然保护区,立即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按期完成。并要求公告期60日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提交注销申请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而有效期届满前,提交延续申请未予批准的372个探矿权矿业权人,也立即停止一切勘查活动,退出自然保护区,60日内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注销探矿权。此外,288个探矿权及38个采矿权,因有效期内未申请延续已自行废止,并予以公告注销,其探矿权、采矿权即便申请延续,也不予批准。
据了解,过去,新疆自治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设置了部分矿业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对各类保护区矿权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今年8月1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计划到年底,分3个阶段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最后形成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
截至9月,新疆自治区已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近5000万元,治理恢复土地面积约4500亩。
另据了解,此前,罗布泊野骆驼、阿尔金山、塔里木胡杨林、巴音布鲁克四大保护区率先制定并印发了《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四大保护区要明确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恢复”的原则,督促告知保护区内矿山企业,按照恢复治理工作“一矿一方案”的标准和要求,提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诺书,并按期完成退出矿山环境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