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召开了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和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及特邀验收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实地查看了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和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建设现场,建设单位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介绍了工程建设情况,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了验收监测调查情况。验收组对该工程验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和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建设符合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验收期间,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和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项目运行稳定,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四喜养殖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各污染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导热油炉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筛分、烘干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沥青烟排气筒外排废气中苯并芘、沥青烟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并芘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位中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不合格骨料、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的骨料经收集后交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转运至砖厂制砖,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生产设备全部委托外面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厂区内无废机油、废抹布产生。
综合以上情况,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满足设计方案要求,工程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购买了排污许可证,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因子的排放总量均符合排污许可证允许范围,落实了桃源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
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定期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雨水沟设置明沟,扩大沉淀池池容,增添产尘区的喷淋设施,厂区勤洒水,减少粉尘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验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