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等11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10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措施,以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贵州省到2020年底前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完成800个以上绿色矿山建设、选择6至8个矿产资源重点县(市、区)创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创建2到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矿山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以及选矿回收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不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的主体逐步退出市场,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
《意见》明确的10项举措包括:建立完善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全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生产(建设)矿山达标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矿地共建和谐共享、加快建设“智慧矿山+”绿色矿山平台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其中,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方面,从2018年开始对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智慧矿山+”绿色矿山平台体系建设上,将建立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和绿色矿山建设服务体系,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化、动态化、智能化、档案化。
围绕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贵州将建立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制,建立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社会监督、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工作新机制及行业协会引领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制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实现绿色矿山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