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广西全区矿山总数从2010年的5132个降至2017年的2574个,降幅49.84%;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010年的1.71%提高至2014年的9.1%。未来几年,广西砂石矿山将实行100万吨/年、50万吨/年、20万吨/年、10万吨/年等4种差别化的最低开采条件。到2020年,全区大中型砂石矿山比例将达到12%以上,极大程度改善建筑用石料采石场“小、散、乱、差”局面。
近年来,广西厅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规范审批管理、矿产督察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据统计,全区矿山总数从2010年的5132个降至2017年的2574个,降幅49.84%;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010年的1.71%提高至2014年的9.1%。
矿山整体数量下降的同时,“小散乱”的非法矿山企业却不断出现。2016年11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广西矿产资源开发还存在规划缺乏前瞻性、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采矿权出让工作不规范、采矿权批后监管不到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得力等问题。
如何从源头管好用好矿产资源?广西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周文给出了答案:“严格开采总量调控和采矿权数量指标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尤其是露天非金属矿的开发布局,厘清禁止开采区红线范围,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网上服务,提升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目前,广西第三轮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已全面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
改革还在继续。以生态为准绳,广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正全力按照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的要求,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和矿产开发“三率”指标,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开发……一条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矿业发展之路已清晰可见。未来几年,广西砂石矿山将实行100万吨/年、50万吨/年、20万吨/年、10万吨/年等4种差别化的最低开采条件。到2020年,全区大中型砂石矿山比例将达到12%以上,极大程度改善建筑用石料采石场“小、散、乱、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