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宁夏将采取“一矿一策”的模式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深度综合整治。期间,既不主动退出,又拒不开展矿山整治的露天矿山企业将被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整治重点聚焦全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的露天矿山问题两大方面。
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采矿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抑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同时,经过整治,还需达到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开采与市场需求基本平衡,形成一批相对集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安全规范、效益突出的开采、加工优势企业。
生产和闭坑露天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保护、治理和修复;
通过露天矿山深度综合整治,促进全区矿业绿色发展,推进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等目标。
对不按“一矿一策”方案开展整治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将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
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露天矿山,责令限期修改完善开发利用方案,并提出整治或关闭的意见;
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中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造成露天矿山开发管理秩序混乱,甚至引发重大环保、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