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以下内容:本文发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砂浆等材料:
施工合同中约定价差不调整的
对价格风险幅度以及价差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发承包双方均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上述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调整2018年6月以后实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价差。
并针对砂子短缺问题,提出:
一、不断推广机制砂,扩大建设机制砂加工场,严控机制砂的技术标准要求,多渠道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珠海全市建筑行业对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建筑行业采用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要求的绿色建材,用绿色建材替代以砂为原料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