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陕西省大荔县、山东省禹城市分别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均要求水泥粉磨站停产,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省上会商通报,预计从18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多重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将会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月18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19年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