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了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常州港、无锡(江阴)港、苏州港、泰州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过驳作业区取缔转移的砂石码头的布局安排。
为确保到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该方案于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其中砂石集散中心8处,形成通过能力2亿吨;装卸点12处,形成通过能力1亿吨。具体到港口,分别是:
南京港规划布局砂石码头3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铜井港区、板桥港区、新生圩港区各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400万吨;
镇江港规划砂石码头5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2处),高资港区和龙门港区共规划1处、大港港区各1处,扬中港区3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7000万吨;
扬州港规划砂石码头2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扬州港区、江都港区各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3500万吨;
常州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为砂石装卸点,位于圩塘港区,可形成通过能力1000万吨;
无锡(江阴)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为砂石集散中心,位于申夏港区,可形成通过能力2000万吨;
苏州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即太仓港区砂石集散中心1处,可形成通过能力3000万吨;
泰州港规划砂石码头5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高港港区1处、泰兴港区1处、靖江港区3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800万吨;
南通港规划砂石码头2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如皋港区1处、通海港区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000万吨。
方案同时提出,不在本次规划方案中、在港口规划岸线范围内现状合法合规从事砂石装卸作业的码头可以予以保留,继续发挥保障沿江砂石运输作用。
目前,长江江苏段经排查核实的约700艘浮吊已整合压减至345艘;22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整合为7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上过驳和非砂石的海轮过驳全部取缔,从事砂石海轮过驳的浮吊都进入了指定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