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8年10月7日,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鄱阳湖都昌县老爷庙水域非法采砂,当天17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明知王某等人是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仍答应以5元/吨的价格帮他们运砂。
当晚23时许被告人赵某和其运力船在星子县被九江市鄱阳湖联合执法队现场抓获。经都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赵某非法装运的河砂经量方为1229吨,河砂总价为55305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成掩饰、隐哄所得罪。归案后如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所居住社区亦表示愿意接受其社区矫正改造。综上,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非法采砂危害大,不仅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还会严重破坏航道,切不可参与和包庇,因小失大。抵制非法采砂,需要全民监督。
后记
近年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采砂案件。在持续保持从严惩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不法分子为牟私利心、存侥幸,明知是罪所得仍帮助运输转移非法开采的河砂,结果必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