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煤矿一律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或检测时间到期的提升运输设备,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
通知要求,煤矿提升运输设备选型要科学合理,提升机、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各种用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提升运输设备以及各种保险链、连接环、插销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检测时间到期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及连接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严禁提升运输设备带病超负荷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格控制提升重量,严禁超速运行,特别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等规定。此外,要按规程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把煤矿提升运输各类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插销、钩头、绳卡等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确保检查达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