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具体扶持政策,促进龙岩市汽车工业加快发展,着力构建福建省载货汽车、专用汽车制造基地,做大做强机械产业规模和实力,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龙岩市汽车产业在整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方面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但汽车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仍需大力培育,以提高产业集聚力。《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快龙岩市汽车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和扶持政策,提出要大力发展载货汽车、低速汽车、客车整车及专用汽车生产,并带动汽车配套零部件加工业发展,努力把龙岩市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
土地政策方面,对汽车项目用地、特别是整车制造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价予以公开出让。资金政策方面,设立“市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市政府从2009年始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品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研究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等,促进汽车产业项目建设。规费及服务政策方面,对龙岩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且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龙岩辖区注册登记时,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凡在龙岩辖区上户的龙岩本地产汽车,可享受龙岩市境内普通公路通行费二年免征的优惠政策;对购买龙岩本地产汽车的用户,公路稽征部门按产品公告的吨位向上级申报征费吨位,新车在龙岩挂牌落籍后,车辆养路费可按84%统缴包干。
(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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