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昌茂建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临时占用儋州市八一农场龙山十三队0.9864公顷的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市八一龙山农场十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矿场配套机制砂项目,拟占用林地权属为国有。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