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全市城乡居民发出公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一)挖掘机械(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斗轮挖掘机、掘进机械、履带式挖掘机等);
(二)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侧翻机等);
(三)工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卷扬机、搅拌机、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机械等);
(四)综合机械(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五)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等);
(六)路面机械(摊铺机、拌和设备、压路机、养护机械等);
(七)桩工机械(打桩锤、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八)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制品机械等);
(九)钢筋和预应力机械(钢筋加工机械、预应力机械等);
(十)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正机械、擦窗机等);
(十一)岩石机械(岩机、破碎机、钻机等);
(十二)铁路线路机械(道床作业机械、掘进机,轨排轨枕机械等);
(十三)市政工程与环卫机械(市政机械、环卫机械、垃圾处理设备、园林机械等);
(十四)工业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内燃机组等);
(十五)其它燃用柴油类和电动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注册登记
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注册登记、尾气检测、号牌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安装等工作,纳入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近期,我市将重点清理城区道路两边非法占地、乱停乱放的“四无”(无检测、无定位、无环保标、无环保号牌)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禁用区内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请广大居民及时到各县(区)环保部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注册登记等手续。各县(区)环保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服务电话如下:
华龙区:4497539 濮阳县:3265368
清丰县:7719069 南乐县:6211140
范 县:8631771 台前县:8668025
开发区:15083214085
工业园区:8222033
示范区:8790757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做到达标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禁止使用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市城区209省道以西、濮范高速以南(包括经济开发区胡村乡、国道342包括以内区域)、大广高速以东(包括皇甫全域)、晋豫鲁铁路以北(包括郑吴公路以北、华龙区全域)所包括的区域。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违法行为。对举报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