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求,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煤矿提升运输及矿用产品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0年7月
二、监察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提升运输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类技术资料及图纸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各类设备是否建立一机一档。
(三)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矿井提升运输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超能力生产的现象;矿井上下主提升装置、主要带式输送机装置,斜巷窄轨运输装置、平巷电机车运输装置、无极绳运输装置、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运输装置、卡轨车装置等辅助提升运输装置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检修和检测检验和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各类钢丝绳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维护、检验;主要提升运输信号系统、通讯系统和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四)矿井是否建立了安标产品选购、使用、维护、改造、报废等管理制度,是否做到产品的标志牌、编号和安标证书相统一。
(五)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情况。提升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去年煤矿体检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将省内外近几年的提升运输事故纳入应急预案并按照计划实施演练或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作为煤矿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内容。
(六)淘汰落后设备情况。是否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规定淘汰落后设备;对限制使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制定整改计划。
(七)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情况。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焊的情况;斜巷窄轨运输掉道复轨作业安全措施内容是否齐全、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是否有相关人员把控。
三、监察组织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监察内容,结合所属煤矿提升运输及矿用产品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要灵活采取“解剖式”“中班动态监察”“零点行动”等方式,对未被抽查的煤矿进行监察,确保对辖区煤矿“全覆盖”监察。
四、监察方式
听取煤矿提升运输专业管理和自查自改情况汇报;核查提升运输图纸、台账、记录、报告等,检查提升运输及矿用设备设施现场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责任,强化煤矿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基础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监察人员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严格执法。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徐州监察分局配合做好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总结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意见。
4.监察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监察准备会,完善专项监察方案,明确监察人员分工,保障专项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徐州监察分局做好会务工作。
5.全体参加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吴祚清, 025-83332422。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