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实施非煤矿山主汛期安全生产特别防范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8月下旬实施非煤矿山主汛期安全生产特别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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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督导检查。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力量要全部下沉到企业一线,开展防汛度汛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帮扶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重点对头顶库、停用库、无主尾矿库,单班入井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200米露天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200米的排土场,高风险油气井、集输站库等进行检查。
实行重大隐患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地要加强主汛期非煤矿山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实行尾矿库每周集中研判制度。分析研判本地尾矿库安全生产受经济形势、疫情、矿产品价格影响情况;本地尾矿库复产复工情况及导致的安全风险趋势;本地近期将会出现的气象情况,以及可能对本地尾矿库产生影响范围、程度;上一周尾矿库隐患排查“回头看”进展情况,较集中或突出存在的安全隐患类型;下一周本地尾矿库安全防范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实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或根据本地实际降雨情况积极主动采取响应措施,特别是出现极端暴雨天气或台风过境情况下不能保障安全的,该区域内的全部非煤矿山必须停止生产活动,立即撤出相关人员,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及时转移矿区地面可能受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影响的居民、职工到安全区域,并封闭影响区域,加强巡查。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四个一律”:在用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尾矿库出现险情,必须要做到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险情视为事故从严追责问责。坚持“隐患和险情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头顶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排土场、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在汛期出现险情的,一律按事故对待,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