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联合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交警大队等部门,共同出台《晋江市机制砂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制砂行业秩序,落实机制砂企业和产品质量的审批和监管。
据悉,此次规定适用于有原材料长期供货商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用地平整产生的多余砂石料、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的项目。企业在申请项目的过程中,应具备生产机制砂必备的生产和辅助设备及封闭式生产流程;机制砂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项目用地应取得合法的工业用地手续,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规定》指出,机制砂项目规划建设要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对环境噪声敏感的区域,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隔音、降噪等环保设施;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同时应充分考虑材料运输和销售运输辐射范围,禁止在高铁高速沿线、重要通道整治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和河岸生态蓝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机制砂项目。此外,机制砂原材料来源原则上由相关企业从周边开放开采砂石的县市区采购,同时也为了科学合理利用废弃资源、节约企业成本,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