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砂石需求居高不下,同时江河、湖泊总体来沙量持续减少,砂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近日,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确保长江河道、航道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疏浚砂综合利用。
《意见》要求,疏浚砂综合利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重点保障,统筹利用,坚持严格监管,规范实施。疏浚砂综合利用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对疏浚砂利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疏浚砂利用的高效、安全、规范、有序。
此外,《意见》提出要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程序,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长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河道、航道等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以下简称长江河道、航道工程项目),涉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应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坚持科学论证。长江河道、航道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砂石上岸综合利用,由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疏浚砂处置办法,明确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坚决杜绝假借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等管理制度、以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