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0-4;
(2)矿区面积:0.307平方公里;
(3)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
(4)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18′46″,北纬23°41′42″。矿区有约1km的简易公路接县道X191,往北西至龙门县城直线距离约10.8km连接S244可达县城、广州、惠州,西南连接仁博高速公路可达惠州、深圳、韶关等地,交通较为便利;
(5)出让资源储量:采矿权范围内(标高+229至+62m)保有控制资源量4890.611万吨;设计确定可采储量4353.68万吨;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标高:+229米~+62米;
(8)年开采规模:300万吨;
(9)出让年限:17年(含1年闭坑后恢复期),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时至2020年12月30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252.61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支付,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万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下午18时止。
九、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义务。
(2)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28.46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及生产、办公、住宿等场地地表权、地上附着物(含青苗、构筑物、车辆通行道路),以及原采矿权人的勘查投入等,由竞得人与原产权人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建议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实地考察核实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预判取得采矿权后可能因为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竟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情况,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年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年。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本采矿权生产的制灰用石灰岩主要供应本县辖区内的灰窑行业,竞得人须优先保障本县灰窑行业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5)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6)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7)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联系人:陈先生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http://www.longmen.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联系电话:0752-2898481
2、惠州市龙门县东门路11号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三楼综合部,联系电话:0752-7988076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