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共遴选出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于昨日(12月1日)将名单进行公示。
此前,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392号),并联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原国土资源部发函通知,各地要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一区一案、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择优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到2020年在全国创建50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目标。
《意见》则指出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这三大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意见》强调要制定领跑标准,打造绿色矿山;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为制定具体标准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