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在嘉兴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表决通过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这部法规是嘉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提请市人代会由全体代表审议表决的实体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共24条,主要按照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顺序进行条款设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做好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