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案件。
据了解,自去年11月30日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始行使15个领域20个方面300多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其中包括水行政方面的61个事项。
近日,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在检查中发现,有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澄潭江新昌县儒岙镇王渡口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经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当事人为杨某,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共采砂42立方米,并将砂石非法出售赚取收入,案发地尚有用于采砂的挖掘机。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等禁止性行为,不仅影响河道安全,也使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截至目前,该局已接收办理了县水利水电局移送的4起水行政案件,处以罚款9.8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生产作业行为,同时也为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