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辖区内一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且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近日,昌平区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其处以100万元顶格处罚。
1443平方米的庞然大物
日前,昌平区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施工单位在其开放式货场内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渣土、废旧混凝土以及废旧砖石等堆成了一座小山。后经现场检查、勘验,该处建筑垃圾达到1443平方米,相当于3.5个标准篮球场的面积。这一堆庞然大物既没有按规定建立密闭式垃圾站,也没有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经查,该施工单位未进行建筑垃圾方案报备案,执法人员随即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先后多次约谈、督促其立即清运垃圾、恢复场地原貌,避免扬尘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污染。然而,截至7天责令改正期限结束,当事人却始终未整改。
多方联动 多管齐下
为严厉查处该行为,昌平区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昌平区城管执法局的指导和属地街道的指挥调度下,按照“吹哨报到”工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住建及街道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规定》第41条第2款,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了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为保证执法程序顺利推进,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法规宣讲,要求其尽快改正违法行为。最终,施工单位组织人力对该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恢复了场地原貌。
法规解读
2020年10月1日,《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