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公布,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意见》明确四大举措:一是做大做强先进制造,如在长江沿线、京广沿线、大湛沿线等地引导建设产业集群、基地,打造配套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二是积极承接制造业转移;三是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要点如下: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
统筹规划引导中部地区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在长江沿线建设中国(武汉)光谷、中国(合肥)声谷,在京广沿线建设郑州电子信息、长株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京九沿线建设南昌、吉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大湛沿线建设太原新材料、洛阳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建设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基地。
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促进河南食品轻纺、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属、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
加快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部地区承接制造业转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创新跨区域制造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建立跨区域经济统计分成制度。
选择武汉等有条件城市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武汉信息光电子、株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洛阳农机装备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加快郑州、长沙、太原、宜昌、赣州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
增加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产品,支持山西与现有期货交易所合作开展能源商品期现结合交易。
推进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重点,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内城市间合作。
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圈。
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
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水利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引江济淮、长江和淮河干流治理、鄂北水资源配置、江西花桥水库、湖南椒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功能。
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山西煤层气、鄂西页岩气开发转化,加快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许昌、铜陵、瑞金等地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全面开工呼南纵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厦渝横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建设。
实施汉江、湘江、赣江、淮河航道整治工程,研究推进水系沟通工程,形成水运大通道。
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继续实施省际高速公路连通工程。
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沿江港口铁水联运功能,优化中转设施和集疏运网络。
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货运枢纽机场和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提升郑州、武汉区域航空枢纽功能,积极推动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枢纽,提高支线机场服务能力。
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发展全货机航班,增强中部地区机场连接国际枢纽机场能力。
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武汉、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设临空经济区。
加快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区域性电子商务枢纽。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级开放口岸。
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金融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