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从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青岛卓越金海岸置业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青岛卓越金海岸置业有限公司在华顶山路与漓江东路交汇处西南侧场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维港湾项目挖掘基坑时产生的渣土,方量4万立方米;擅自受纳金沙滩建设集团在云雾山路中合金岸项目产生的建设渣土方量3万立方米。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2021/08/03,青黄综法罚字[2021]第202101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卓越金海岸置业有限公司被罚50000.00元。
据悉,上文“华顶山路与漓江东路交汇处”即为卓越维港项目,由青岛卓越金海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合金岸”实际应该为“中和金岸”,由青岛金沙滩建设集团建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