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船变成了“印钞机”,操控村两委选举垄断北江河砂开采、“以红护黑”架起多重“保护伞”……清远市纪委监委发布了深挖陈某辉涉黑组织“保护伞”,清远扫黑除恶第一大案背后的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身为黑恶势力头目,竟“选”上人大代表。身为河砂“大盗”,竟操纵基层政权。这是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陈志辉、陈献金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的真实写照。
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涉黑组织以宗亲为关系纽带,搭建了以陈某辉、陈某金为首的“金字塔”式组织体系,不但控制大沙塘村委,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
2018年4月2日凌晨,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清远市委、市政府三级联合指挥下,一举铲除了以陈某辉、陈某金为首的涉黑组织,现场抓获涉案人员35人,扣押现金折合人民币270多万元,查封不动产房产177套,查扣车辆101台,运砂船27艘。该案涉及水务、公安、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共17名,成为清远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第一个大案。
操控村两委选举垄断北江河砂开采
陈某辉、陈某金均为清城区龙塘镇新庄村委会大沙塘村村民,于20世纪90年代走上“黑帮”这条路。为获取更多政治资源,他们把目光瞄向了村委会选举,陈某辉以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新庄村委会原书记陈某明推选其当选大沙塘村村长。
此后,陈某辉将村委会选举变成个人说了算的“游戏”,村里发展党员、参选村干部或村小组长都须他点头同意。该团伙多次策划、纠集大沙塘籍团伙成员通过威胁、恐吓其他村干部成员以及宴请、贿赂上级职能部门公职人员等非法方式控制村委选举。
陈某辉还先后安插组织成员陈某全、陈某水等人控制大沙塘村小组20余年。
为巩固“陈氏家族”地位,该团伙还在2007、2008年间,通过“绑架”村集体的手段,干预龙塘镇政府对新庄村委会书记的人事任用。
村民陈某曾向有关部门信访举报陈某辉团伙恶行,最后被陈某辉指示组织成员以村小组集体名义起诉,并以诬告陷害他人、破坏大沙塘村的形象为由将其驱逐出宗族,禁止其回村祠堂拜祭。
除了操控基层政权,陈某辉团伙还非法垄断北江河砂。2000年后,毗邻清远的广州等城市房地产业兴起,北江优质河砂成了抢手货。陈某辉很快也将觊觎的目光投向这个“砂黄金”。自2003年开始,陈某辉团伙开始组织潘某添等人在北江流域清远河段大肆盗采、运输河砂,采砂船变成了“印钞机”。
陈某辉等人通过他人名义成立或参股多家具备开采、销售河砂经营资格的公司,拉拢腐蚀负有河砂开采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通过串标投标挤压其他具有竞标资格的投标公司。陈某辉以此手段暗中操纵北江流域清远河段河砂开采招投标时长近10年。
为了扩大北江流域非法开采河砂的影响力,巩固河砂垄断地位、抬升河砂市场价格,陈某辉先后多次纠集指使组织成员陈某华等人持刀棍等作案工具到清远北江河堤,对疑似盗采河砂的行为进行“巡逻执法”,驱赶、殴打、恐吓其他盗采人员,打击其他竞争对手。他们俨然把北江的河砂当成自家的私物,盗贼头子成了“执法队长”。
通过河砂获得原始资本后,陈某辉团伙开始进行投资再生产,涉足石场、水电站、房地产等领域,资本实力越来越雄厚,仅投资新疆某水电站项目资金就达3亿元。
“以红护黑”架起多重“保护伞”
非法盗采河砂,对合法企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离不开“保护伞”的庇佑。除了用强硬手段控制村委会外,陈某辉团伙还用金钱开路、多方拓展人脉,长期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以换得违法犯罪行径“一路绿灯”。
保护伞一:镇政府领导为陈某辉涉黑组织“两肋插刀”
在收取该涉黑组织人员好处后,龙塘镇政府三名班子成员开始按照陈某辉等人的意图行事,包括安排其组织成员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担任要职,用违规手段推选陈某辉、陈某金、陈某强等人分别获取市、县、镇人大代表身份,包庇纵容该团伙的一些违法行为。
在大沙塘村,陈某辉俨然“土皇帝”。陈某辉及其兄弟陈某军、陈某华非法圈占村民、村小组土地6.21亩,建造6层豪华别墅,建造面积达6000平方米。
由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被“围猎”拉拢腐蚀,多年来,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对违章别墅视而不见,对群众的投诉置之不理。
保护伞二:河砂监管部门为陈某辉涉黑组织“遮风挡雨”
多年来,陈某辉等通过宴请、送礼、行贿,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拉拢腐蚀多名监管公职人员。监管部门也“识趣”地从日常监管“放水”、到检查时通风报信、再到被查处的降格处理,“一条龙”服务让陈某辉非常满意。
一次,陈某辉的非法采砂船两次被执法人员暂扣,他找到时任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尹某清,尹某清一手收取10万元好处费,一手打电话“指示”放船。
在陈某辉团伙威逼利诱下,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原前后两任支队长李某斌和尹某清等公职人员,长期为该涉黑组织提供庇护,只罚款、不扣留,尽量不“影响”该涉黑组织盗采河砂。
保护伞三:公安机关“内鬼”为陈某辉涉黑组织“出谋划策”
清远市公安局退休民警、有近30年公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周某华,明知陈某辉涉黑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在重金聘请之下充当“军师”,对其组织成员授课、指点、出谋划策、疏通关系,进行问话审讯演练,提升该组织成员的反侦察能力。
每次聚众打架前后,该团伙都会和“军师”通电话,让“军师”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目的是在控制事态和打出声势中寻找平衡,能够逃避法律制裁。
公安机关“内鬼”还对陈某辉团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长期逍遥法外。2010年足球世界杯期间,陈某辉、吴某飞等人参与巨额赌博,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清城区公安分局原巡警大队民警林某芳获知后,出主意让陈某辉把电脑浸在水里,毁灭相关数据和直接证据。时任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队长张某平,作为案件的直接指挥人员,却违法滥用职权对陈某辉等人进行降格处理。
2018年6月,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某平被审查调查。该案中,市、县纪委先后接受问题线索7批涉及78人,目前已立案21人。
2018年6月14日,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英德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黄某苗主动到英德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2018年8月16日,英德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雷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陈献金在陈志辉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担任了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并利诱吸收多名手下。之后,陈献金借村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通过操纵选举将其手下推选为大沙塘村民小组的干部,形成了对村民小组的控制。多年来,陈志辉、陈献金通过笼络村民、招纳马仔、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陈志辉等人通过控制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大肆侵占村民个人及村集体土地资源,垄断村中工程建设;并多次通过串通投标垄断河砂开采项目,非法获利逾十亿元。除此之外,该组织还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插手民间纠纷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