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140名干部奔赴全市33个煤(石墨)矿,履行安全生产联点包保责任。随之全市114座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联点包保干部也将到位。
为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对矿山企业全覆盖推行干部联点包保安全生产机制。全市114座非煤地下矿山每座由1名县级领导、1名乡镇领导、1名乡镇安全监管干部、1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干部进行包保(其中中省驻郴非煤地下矿山安排1名市应急管理局领导、1名属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1名矿山上级公司领导、1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包保)。全市33个煤(石墨)矿均明确1名县市区领导、1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1名乡镇领导、1名驻矿安监员进行包保,市应急管理局还安排8名局领导分别包保8个产煤(石墨)县市区。
为确保联点包保责任落实和取得实效,分别制定了地下矿山和煤(石墨)矿四级联点包保工作职责规定和责任规定,包括定时定期深入联点包保矿山企业开展调研调度、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督查督办等。包保责任人要深入井下,细查严管,重点帮助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每日调度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每季度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市安委会还要求进一步步建立健全四级联点包保管理制度,明确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和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可落实、可执行、可考核。市和县市区安委办至少每半年对联点包保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包保履职不到位、只挂名不出征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联矿人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