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犁倭镇磨石冲铝土矿等四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筑公资告〔2021〕矿字第004号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组织贵州省清镇市犁倭镇磨石冲铝土矿等四宗探矿权的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盈利性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第三方验资报告)或非营利性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本探矿权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根据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规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根据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规定,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kyqgs.mnr.gov.cn)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三、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8日。
2.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室申请竞买。
3.挂牌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3日15: 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及竞价
1.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2.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
五、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探矿权登记。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成交价款为探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缴纳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七、其它要求
拟出让探矿权是清镇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强省会”五年行动,打造清镇市千亿级铝工业新城,满足清镇市铝深加工企业对铝土矿的需求而设置,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 号)规定,竞得人获得探矿权后“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不低于80%”,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与出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铝土矿深加工投资协议》,未与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QZK(21)007、QZK(21)008号探矿权是省政府为妥善解决“厦蓉高速清镇至织金段”与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平桥整合矿段探矿权重叠问题而设置的,竞买人可就上述问题向出让人咨询了解,竞得人需配合清镇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八、风险提示
1.拟出让的探矿权进出道路、用地、安全、环保、取水许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存在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协商不成导致不能勘探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担。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截止挂牌日,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不重叠。由于目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仍在调整和完善中,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应及时与清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在进行勘查活动前,须向矿山所在清镇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勘查范围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勘查开发区重叠;若存在重叠,必须处理好重叠问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重叠问题未处置前,竞得人不得实施任何勘查活动。
探矿有风险,因政策原因导致该探矿权不能转采矿权,因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等手续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取得探矿权后,在探矿过程中,涉及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要求取得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方可使用林地。
4.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探矿权人义务,坚持生态优先,在勘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绿色勘查,守好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探矿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周边饮用水源地、湿地、林地和森林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做好保护措施。
5.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由竞买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竞买人进场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4.如对本探矿权挂牌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0851-86818705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51-86830457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1-84839730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