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以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陆续遭遇重污染天气,多地发布新年第一份“停工令”,工业/施工/运输行业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其中多地要求砂石行业停限产。据不完全统计,此次管控范围涉及8省29市。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河南
郑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洛阳
经洛阳市政府批准,从2022年1月4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最新的洛阳市2021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按照要求,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定向定量生产经营;水泥企业、烧结类砖瓦窑企业和其它企业严格按照2021年最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预警响应期间,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洛阳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车辆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新乡
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月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物流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邢台
自2022年1月4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驻马店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2021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各县区应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市电力公司每日调度企业用电量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每日调度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对2020年经“市长一支笔”签批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施工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前提下,准予施工。其余施工项目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未清运的渣土、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全部苫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现场监管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机械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减少路面积尘。
3、加强工业企业厂区内散状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防控或安装其他防尘设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停止露天开采、破碎作业,筛分、锯解、磨抛、裁切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施工项目、大宗物料运输、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正常运输。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鹤壁
经研究决定,鹤壁市自2022年1月4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 “一厂一策 ”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五个监督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邯郸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4日1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新增和原有重点行业拟评定(调整)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经省、市批准的疫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需要保障生产;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中修订版清单上报后因民生保障需要经市批复的企业按照批复意见执行。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上减排措施清单从邮箱bwqlpuggyx@163.com自行下载,密码701660dqhjc)
除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南阳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4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南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改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停止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清运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经市政府确定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天气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土方停工监管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同时要为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运输。
焦作
自1月4日12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根据要求,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污染减排措施,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停产、限产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
廊坊
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月4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依据2021年-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审版),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漯河
自2022年1月3日14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书面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可正常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其它企业严格按照最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22年1月3日24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入市货车冲洗点要安排人员引导车辆进行冲洗,全天运行;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河北
沧州
于1月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衡水
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月4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秦皇岛
市政府于1月4日14时-1月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唐山
自2022年1月3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县(市、区)对建成区闲置场院进行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161处裸露地块喷洒抑尘剂;对11个生态环保示范区范围内裸露地块用无纺布严密苫盖、洒水封冻。
5.加强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严禁散煤复燃。
湖南
长沙
决定于2022年1月4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并严格管控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启动国一、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交通限行措施;突出“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三个层面,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通过上述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湘潭
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4日10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III级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釆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2)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检查企业错峰生产限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我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加强道路雾炮喷淋与洒水降尘频次,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4)住建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市区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按照“八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常德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文件要求,经市蓝天办紧急会商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领导同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号指令。
指令执行时间:1月3日即时至1月5日24:00时
1.扬尘源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暂停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区建筑工程等基础开挖、填充等污染严重的土石方作业及征拆工程,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暂停施工;承担相应工程的渣土车应停止运输;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工业源管控措施。按照《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特护期工业源应急减排工作预案>的通知》(常工信发〔2020〕35号)文件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重点检查有烧结工艺砖瓦企业、石灰企业、陶瓷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对未落实指令的企业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置。
3.移动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市城区限行区域的规定;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山东
聊城
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决定于1月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4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公示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山西
运城
1月3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1月4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等级管控。
(一)工业企业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1+5”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减排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其余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限产措施,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40%以上。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企业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钢铁企业
建龙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停产1台烧结机和1座高炉。宏达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100㎡烧结机停产,450㎡高炉停产。高义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1#180㎡烧结机停产,2#1380㎡炼铁高炉停机检修,120万吨酸性球团停产。华鑫源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2#90㎡烧结机停产,1#450㎡高炉停产。铭福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220㎡烧结机限产50%,1#450㎡高炉停产。东方资源每座高炉日产量不大于250吨,3#40㎡烧结机停产。宇丰冶炼烧结机实施生产调控,450㎡高炉停产。翔天钢铁停产。千社铸造停产。明迈特限产50%,停产五台矿热炉。
焦化企业
所有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以上。
水泥熟料企业
冀东海天、威顿水泥、五色石水泥停产(除协同处置)。
煤制氮肥企业
丰喜泉稷限产50%,合成氨日产量不高于510吨。丰喜临猗分公司限产50%,停产12台固定床气化炉。阳煤平陆分公司限产50%,2条三聚氰胺生产线停产,停产3台固定床气化炉。丰喜华瑞限产50%,停产6台固定床气化炉。晋丰煤化根据供热保障实施生产调控。
其他行业企业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
1.加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联合执法点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
2.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城市面源
1.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各县(市、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全面禁止散煤燃烧及三烧污染问题。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生,发现问题根据《运城市禁烧、禁煤量化问责办法》对乡(镇、办)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3.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4.加大对涉油烟排放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不运行、不联动、不达标、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5.停止各类道路施工、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清理施工工地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施工车辆停止运输。工地内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湖北
荆门
自1月3日12时起,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要求,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陕西
渭南
决定于1月3日20时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月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39个行业,参照该《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 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安徽
7市
1月4日上午,合肥市被一片雾霾所笼罩,当日该市遭遇重度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4日9时,安徽省16个市中,芜湖、宿州、亳州、池州等共7市遭遇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预报,6日至10日,由于大气扩散条件一般,我省局部区域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