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5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
宁夏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设计井田面积为44.85平方公里,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4.78公顷,场内布置选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等储运工程和矿井水处理站(规模11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600立方米/天)、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为有效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环评审批对稳定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宁夏生态环境厅就该项目多次与生态环境部进行沟通协调,向相关专家沟通汇报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协助生态环境部进行项目现场踏勘,配合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该项目的获批对稳定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保障能源平稳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该项目为宁夏煤矿项目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开辟了新的路径:一是拓宽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经过多轮对接沟通,与会专家最终认可宁夏作为缺水地区在满足相关要求后,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二是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矸石充填至青龙山东道梁南段的冶镁白云岩矿采空区,运营期的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并可以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生态环境部批复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宁夏生态环境厅要加强“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