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乌拉特前旗开展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乌拉特前旗范围内违法违规无证照从事建筑用砂石料经营者,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2年3月7日前,主动关停,并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逾期未关停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各砂石料经营者负责。
二、凡在乌拉特前旗范围内违法违规无证照从事建筑用砂石料经营者,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2年3月7日前,主动清除厂区原料和产品。逾期未清除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清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各砂石料经营者负责。
三、对在关闭取缔和拆除清理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且来源合法,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裸露运输,坚决杜绝扬尘和货物洒落。
五、制定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私挖盗采砂石料,非法占用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林地等)乱堆乱放砂石,非法运输、污染环境、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木以及违法加工销售选矿废料等行为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处罚金额的10%但不超过10万元的现金奖励。
相关单位举报电话:
旗纪委监委(违纪线索受理):
0478-3212965
19804788698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
0478-3606198
15149818778
旗公安局(违法线索受理):
15047266888
15647810350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