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环保整治,保护椒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椒江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椒江两岸设立砂石场严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控区范围
严控区范围设立椒江区区域内,沿椒江两岸,北至S83、S75、G228线;南至黄海公路、云西路、枫南路。
2严控区管理措施
对严控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加工、堆放、运输砂石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依法打击。
(一)严禁从事非法砂石水上运输,打击来源不明的砂石。
(二)严禁未经审批占用码头进行砂石停靠、装卸。
(三)严禁未经审批从事砂石场建设。
(四)严禁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滩涂进行砂石场经营。
(五)严禁从事海砂清洗、石料加工等不符合环保要求行为。
(六)严禁在严控区内未经审批从事内砂石料运输行为。
(七)严禁严防运营证照不全,无密闭加盖装置或加盖装置破损、超载、带泥带砂及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
严控区现有无合法用地手续、无生产经营许可、环保未达标、消防未达标的违法、违规砂石场(加工场、堆场),在2022年3月12日之前,自行处置砂石库存并拆除相关砂石加工设施设备。逾期未拆除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砂石场依法没收违规砂石堆料,依法强制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严肃查处,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3其他事项
(一)严控区由椒江区砂石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管控。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民如发现砂石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举报:0576—8855103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椒江海事处
2022年3月9日